2009/04/16

與時俱進 保險法令修改影響契約效力個案

我國保險法第116條關於人壽保險復效的規定,已經於96年修法加入“危險篩選權”的規定,復效時的“告知義務”於法理上不合,而由“可保證明”取代,不過該條文修正後變得復雜許多,可供出題的材料極多,建議同學仔細歸納分析。

以下為修法前的命題,研讀後可以對新法修正背景有更深入理解。

00大學 財務金融系 00學年第一學期期中考考題及注意事項
教師:鄭安峰


依時俱進的現代保險法律
期中考個案研討習題---契約中止期間發生重大疾病,申請複效是否賠付?
請問
1. 本個案與告知義務的關係如何?
2. 本個案與逆選擇的關係如何?
3. 本個案賠付或不賠付的理由如何?

保險考試題庫(適用保險實務考科)

壹、經營環境分析

1.我國加入WTO對保險業之影響?

(一)促進保險市場自由化、國際化:
1. 海外設立據點、拓展業務
2. 海外投資,避險工具多樣化
3. 跨國保險合作,獲取保險資訊
(二)保險市場將競爭化及多樣化:
1. 價格競爭激烈
2. 新種保險商品快速呈現
3. 保險行銷通路多樣化
4. 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


2.說明保險經營環境之變化對目前國內保險經營之影響?

保險學大綱(阿弟版)

建構之中,請期待。。。。。
1. Risk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Theories  風險管理與保險理論
2.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of Insurance           保險基本原理
3. Moral(e) Hazard and Adverse Selection       道德危險及逆選擇
4. The Construction of Insurance Contract        保險契約
5. Insurance (Contract) Law                                保險(契約)法概要

6. Introduce of Insurance Industry                        保險業介紹

7. The Insurance Operation: Underwriting and Loss Adjustment
                                                                               保險業核保及理賠實務
8. Reinsurance: Risk Transferring of Insurance Industry
                                                                                再保險
9. Marketing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保險業行銷及財務管理
10. Insurance Regulation                                      保險監理
11. Marine Insurance 、 Fire Insurance              海上保險、火災保險
12. Liability Insurance 、Other Forms of Property Insurance
                                                                                責任及其他財產保險
13. Automobile Insurance                                     汽車保險
14. Life Insurance- Life, Health, Medical, and Annuities & Pension
                                                                                人壽、健康照護、醫療、年金、退休金保險
15. Asymmetric Information Theories                 不對稱訊息理論
16. Technology Development with the Insurance Industry
                                                                                科技發產與保險業

金融海嘯-台灣壽險業面臨的經營危機

金融海嘯的成因與影響
-台灣壽險業面臨的經營危機

PART 1 美國夢醒---金融海嘯

不受規制的貪婪
一般認為這回金融海嘯的成因,主要來自於美國金融業的貪婪,金融衍生性商品 透過複雜包裝,過度的槓桿操作,金融業風險無限制的升高。

Solvency II? 保險公司清償能力新基準,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理

保險公司清償能力新基準,與國際接軌的保險監理趨勢。


 什麼是Solvency II?
歐盟國家目前對保險業所採用的清償能力制度Solvency Margin Requirement(清償能力最低要求標準)是所謂Solvency I,目前針對Solvency I制度提出修改的草案即為Solvency II。目前的制度起源於歐盟於1973年所制定的產險指令( Non - Life Directive ) ,以及於1979年頒布的壽險指令( Life Directive ),而此制度的建立與改善,整合了歐洲各國的清償能力監理標準,使歐洲市場成為全球最具競爭力的市場之一。

保險各論 保險學考題整理

保險學考題整理

10.保險各論

壹、申論及簡答

一、 海上貨物保險的全損(total loss)有實際全損、推定全損及部份全損的情形,請將三者的情形說明之。

(一) 實際全損:海上保險之標的因承保事故之發生而全部毀滅;或受損之程度,已失去其商業之屬性;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所有權喪失者,或稱絕對全損(Absolute total loss)。其成立要件有三:

保險費 保險學考題整理

5.保險費


壹、申論及簡答

一、 試述保險費率的意義,其構成有那二大部份?內容各為何?

(一) 保險費係購買保險的對價,而其計算方式通常為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率結構中主要包括純保險費率與附加保險費率兩部份,基本上,保險業是提供保障及服務的行業,保險單除了提供賠償財務上損失的保障外,還提供各種服務如:體檢、核保、查勘、理賠、預防損失、以及其他危險管理上服務等,這些服務的費用,是保費結構中的一部份,同時,保險公司的招攬費用、稅捐及預期利潤,亦應包含在保險費之內。

保險事業組織、財務及監理 保險學考題整理

6.保險事業組織、財務及監理


壹、申論及簡答

一、 請說明我國保險事業之法定組織形態。

(一) 公營保險之組織形態:由國家或公共團體所經營者,如
1. 任意性質之公營保險:如依據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由郵政機關經營。
2. 強制性質之公營保險:
(1) 如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由勞保局經營。

核保與理賠 保險學考題整理

8.核保與理賠


壹、申論及簡答

一、 試述核保之基本功能。

(一) 危險的選擇:保險公司經營的目的,在於接受危險藉以獲取利潤,而核保人接受或拒絕危險的工作,就是危險的選擇。
(二) 危險分級與保費決定:將各種危險劃歸為同性質的小群體,

保險法綜合習題100

保險法綜合習題100


 保險利益類

 要保人為已出嫁獨立生活之女兒,訂立人壽保險契約,其人壽保險契約有無效力?

 保險利益存在之時間,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有何不同?試申論之。

老有所終 反向房屋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s)。

反向房屋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s)。

一般退休金規劃及各種退休金來源,包括政府,企業,商業保險,存款,各種投資收入或親屬間財富移轉等。除了這些傳統的方法外,歐美有一種新興籌措退休金的方法:反向房屋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s)。

微型保險概說(HOT!)

微型保險概說(凌 困气 寶 專屬考題)

1. 承保對象:被商業保險或社會保險所遺忘的族群,彌補商業保險與社會救助的缺口,對象為貧窮人口及低收入族群。
2. 保險需求:貧窮族群可能比其它族群更需要保險保障,貧窮族群繳付保費能力可能成問題。
3. 解決方案:微型保險

再保險 保險學考題整理

7.再保險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何謂再保險?再保險對於原保險人、原被保險人及再保險人各具有何重要功能?試分別說明之。

(一) 再保險的意義:保險人以其所承保的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的契約行為。也就是說,再保險係保險人將其承保責任的一部份或全部轉移

保險行銷 保險學考題整理

9.保險行銷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保險行銷者應具備之要素簡稱為KASH,試論述其意義?

(一) K代表知識(Knowledge):在保險業邁向專業化的今日,保險從業人員應努力進修精博的專業知識及廣汎吸收可以親近客戶的一般知識。
1.專業知識主要是指:
(1) 與商品品質及服務有關的知識
(2) 與商品契約及法令有關的知識

參考資料:保險與直效行銷

保經代課程參考資料:
保險與直效行銷

一.前言
以直效行銷(Direct Marketing) 方式銷售保險產品的質疑:當業務員面對面向客戶推銷保險商品時,都必須花上一番功夫,才能促使客戶簽下保單,若僅以簡單的廣告信函(Direct Mail) 寄給客戶,就要客戶自動填寫要保書,再將之投郵寄回保險公司,這似乎是異想天開。

壽險專題 評估人壽保險公司的四大指標

評估人壽保險公司的四大指標

如何評估壽險公司體質,最基本的指標是淨值和資本適足率。

淨值:

壽險公司的資產(assets)減掉負債(liability)也就是業主權益(equity),淨值愈高,體質愈健康,風險承受度也愈高。

參考資料: (預訂)利率如何影響保險公司生存

利率如何影響保險公司經營

預定利率為人壽保險公司對其保戶承諾在保險期間內最低投資獲利率,利率走低將使所收之保費難以達到預定的報酬率,導致經營困難。
長年期保單之保費計算,多以固定利率貼現計算每期應繳之保費,若訂定保險契約之初期利率水準高於中後期,則會發生保費實際上的短少,但終期須支付的滿期金不變,造成經營的沉重負擔。

保險法116/117條修正─人壽保險契約復效之危險篩選權(99.03.10更新)

人身保險契約復效相關規定─人壽保險契約復效之危險篩選權
(保險法第116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2條;壽險保單示範條款第4、6條):

保險法第116條部份與「危險篩選權」制度的由來



1. 人身保險單停效後又申請復效,性質上屬原契約之延續或為新契約?

保險契約 保險學考題整理

4.保險契約


壹、申論及簡答

一、 保險契約有何主體?又該主體在我國現行保險法規上的定義各為何?其彼此間有何區別?試申論之。

(一) 保險契約主體依我國現行保險法規之規定可區分為:
1.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指保險人與要保人。
2. 保險契約之關係人:指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補充教材 風險管理---不以保險為中心之風險管理政策

(補充教材)風險管理---不以保險為中心之風險管理政策


1 風險管理

1.1 又名危險管理(危機處理):是指如何在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把風險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當中包括了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和應變策略。理想的風險管理

保險的基本概念 保險學考題整理

3.保險的基本概念


壹、申論及簡答

一、 試比較保險與儲蓄、賭博、保證與慈善救濟等制度之異同點。

(一) 保險與儲蓄
1. 相同點:均是以現在收入之非必需部份,為未雨綢繆計,準備將來之所需。故兩者對於準備財產的形成及同為安定經濟生活之制度一點是相同的。
2. 相異處:

(1) 保險為基於相互之組織,為自力與他力相結合之互助行為;

危險管理 保險學考題整理

2.危險管理


壹、申論及簡答

一、 現行保險法及保險實務上有那些防止道德風險及心理風險之方法?

(一) 保險法令上:
1. 要保人據實說明義務:保險法第64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而為不實之說明,

危險概論 保險學考題整理

壹、申論及簡答

一、 請簡述風險的特性為何?

(一) 風險必需具有不確定性:即危險發生與否(Whether)?何時可能發生(When)?發生的結果如何(What result)?三者均屬不確定

Take a break: 只緣身在此山中-保險利益與權利責任的親密關係

只緣身在此山中-保險利益與權利責任的親密關係


 橫看成嶺側成峰

課堂上,『保險利益 』原則是保險學兩大重點 之一,法律解釋為:要保人對於財產上的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的現有利益而產生的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教科書解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人或物之間某種經濟上的利害關係。

對不熟悉保險或初入行的人,保險利益更像是迷霧

Take a break:吃到保心得報告─兼論資訊不對稱引起的逆選擇與道德危險

吃到保心得報告─兼論資訊不對稱引起的逆選擇與道德危險

傍晚的台北市,上和屋旗艦店門口擠滿了等待的人,時間一到,小花與阿妮夾雜在這群人中,於最短的時間就坐,大快朵頤一番。因為用餐時段限制,每人注意著時間經過,將食材依序倒入胃中,時間流失,緊張中混雜著保足感,離開前用免費的葡萄酒漱完口,下回

告知義務與告知義務條款

告知義務與告知義務條款

依保險法之規定,訂立保險契約時,要保人負有「據實說明義務」,其立法理由為何?要保人如有違反時,其產生之法律效果為何?試說明之。(25分)98高考3級

壹、 導論

告知義務源於保險契約之最大善意 (The Utmost Good Faith) 原則與最大誠信原則,告知義務之法律形諸文字,首見於1906年海上保險法

參考資料:保險與直效行銷(精簡版)

保險是理想的直效行銷產品?


直效行銷有預先選擇特定目標客戶的能力。被選中的客戶則因此可以享有免回答健康聲明事項或保證承保的優惠,對客戶而言,非常具有吸引力。

參考資料:關於受益人謀害被保險人之問題

關於受益人謀害被保險人之問題目前保險法尚無理想解決之道。未來可由修法方式補牢。

修法建議

 保險法113條可廢,或未指定受益人時,推定被保險人為受益人。
 保險法106條修正,賦予被保險人有撤銷受益人之權利。蓋因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意見不同時,應側重生命權之保障,方屬合理。


一、 受益人之意義

保險法第五條:「本法所稱受益人,

參考資料:人身保險契約之成立

人身保險契約之成立

壹、 保險契約之成立

一、 保險契約之成立性質


保險契約為契約之一種,以當事人(即要保人及保險人)相互意思表示合致為一般成立要件。因此,一方為要約,他方予以承諾,保險契約在實質上應告成立。要約或承諾毋須以特定方式為之,任何言詞或行為足以顯示

Take a break:保險理論Q版之保險原則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親人都能夠幸福美滿,身體沒有病痛、健健康康的。但是,生、老、病、死,卻是每個人都無法避免的,不論是
哪一種狀況發生,皆會使家庭的經濟遭受損失,更甚者甚至會使整個家庭的生活陷入困境之中。要如何將這些損失減至最低,這就是人身保險萌芽的基本概念。

Q看到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了嗎?

參考資料:危險管理理論

學習目標

危險管理基本意義及其目標
危險管理工作之步驟
處理危險方法之優、缺點

參考資料:不同觀點的保險意義

習目標
不同觀點的保險意義
保險制度之運作與所利用之基本原理
保險的適用範圍與適用保險通常須具備的要件 (Part 1)
保險與其他類似保險行為之異同點
認識保險的種類
保險對個人、企業及社會的貢獻與保險所造成的社會成本(Part 2)

重點課程02-保險利益

保險原理之保險利益原則


法源:1906年的《海上保險法;英國》將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契約視為賭博契約而無效。

重點課程01---資訊不對稱

不對稱訊息下的誘因理論(asymmetric information)1/2


199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不對稱訊息理論
200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機制設計理論
什麼是不對稱訊息理論(資訊不對稱)?

保險專題:2000年亞洲金融風暴

2000年亞洲金融風暴利率如何擊垮日本的壽險公司

2000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期

隨著美國聯準會持續降息,各國央行跟進,低利率時代來臨。

保險契約告知義務(精簡版)

告知義務源於保險契約之最大善意 (The Utmost Good Faith) 原則


首見於1906年海上保險法,依賴要保人的告知,方能決定保險費率與是否承保。告知內容足以影響保險人對於風險的估算;第17條即說明:海上保險是建立在最大誠信基礎上之契約,如果一方未遵守最大誠信原則,他方可宣告契約無效。

參考資料:人身保險契約之受益人(精簡版)

受益人之意義

保險法第五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人身保險中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事故,所以除要保人、被保險人之外,還需要

人身保險契約成立相關問題(精簡版)

保險契約之成立性質

保險契約以當事人(即要保人及保險人)相互意思表示合致為一般成立要件。

因此,一方為要約,他方予以承諾,保險契約在實質上應告成立。
要約或承諾毋須以特定方式為之,任何言詞或行為足以顯示

Q: 「不喪失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

Q: 「不喪失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
長期人壽保險契約,在「平準保費」繳納方式下,保險契約生效一段時間(通常為二年以上)後,累積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這部分稱為「不喪失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


「不喪失價值」可由戶自行決定保單權益之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即為保單選擇權(Policy Options),分述如下:
(一)領取解約金(Cash Surrender Value)
(二)更換為展期定期保險(Extended Term Insurance)
(三)更換為減額繳清保險(Reduced Paid-up Insurance)
(四)保險單質借(Policy Loan) forfeiture=沒收

Q:人壽保險的自殺條款

Q:人壽保險的自殺條款

一般規定,在包含死亡責任的人壽保險契約中, 保險契約生效後的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或兩年)被保險人因自殺死亡屬除外責任,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僅退還準備金 ;

自殺非完全除外責任


人壽保險過去曾經把自殺列為除外責任 ,後來改列自殺條款。 其原因在於:
1. 死亡保險金保障的對像不是被保險人自己,而是受益人 。果把自殺除外,會使受益人失去保障,有違保險的宗旨。
2.理論上,保險人對於圖謀保險金的自殺可以除外,對於非圖謀保險金的自殺則否。在被保險人已經自殺死亡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其自殺原因。
3. 如果在投保時就有圖謀保險金的意圖,通常很難拖到兩年以後再為之。 因此,自殺條款得設計比較符合實際。
4.自殺是死亡原因之一,編制生命表時已考慮了這個因素,並據此計算保險費。
5.除外責任,主要是為了減少逆選擇,避免有自殺企圖的人購買人壽保險。

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或兩年)多久方為合理?

風險管理簡介(精簡版)

風險管理簡介RISK MANAGEMENT
風險管理範圍
風險管理之範圍
純粹風險(Pure Risk)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

Q21.12.1金管會修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宣告利率之規定

Q21. 金管會修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宣告利率之規定

現行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以下簡稱利變年金)宣告利率之規定係於94年5月24日修正,該次修正前,宣告利率之上限原訂為台灣銀行等四行庫之二年期平均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1.5%,宣告利率之下限則訂為前述平均利率減1%。


94年間,因鑒於保險公司以「利率比定存高」為行銷訴求,造成利變年金商品熱賣,

Q:分紅保險/投資連結型保險/(變額)萬能壽險?

Q:分紅保險/投資連結型保險/(變額)萬能壽險?

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萬能變額壽險:

萬能壽險的保費彈性與變額壽險的投資機會結合在一起的商品,此種商品

Q:人壽保險的分類

Q人壽保險的分類

生存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仍然生存時,保險公司依照契約所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如於保險期間內死亡,保險公司無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且所繳保險費不予退還。

Q:年金的種類

Q :年金的種類

 (一) 依支付條件來分類:

生存年金(life annuity): 所謂生存年金係以人的生存作為年金支付的條件,一旦被保險人死亡後即行停止支付,亦稱為終身年金(whole life annuity)。

Q: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Q: 保險商品需求彈性?

保險需求彈性是指保險需求對影響因素變動的反應程度,用需求彈性係數來表示。
其中保險費率和消費者收入是直接影響的兩個因素。

(一)保險需求的費率彈性

Q:產險保險費率原則

Q :產險保險費率原則

要保人為保險保障繳納保險費是給保險人。
所收取的保險費建立基金,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遭受的損失補償。
保險費由純保險費和附加保險費構成。


純保險費用於支付保險賠款。

Q :保險利益的時效?

Q: 保險利益的時效?

財產保險的保險利益時效規定

從保險契約簽訂到契約終止,始終都應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時存在保險利益,發生損失時已喪失保險利益,則保險契約無效。

投保時有保險利益,契約成立後失去,損失發生前又回復?

Q:保險契約的解釋原則

Q :保險契約的解釋原則

保險法第五四條第二項規定:「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疑義利益的解釋規則,其目的係針對保險契約格式化及附和式之弊端,為在契約當事人能力上處於弱勢的被保險人所提供的司法救濟機制;

適用上只能是在無法探求當事人真意後,對模糊詞語解釋仍有兩種以上理解時,才可引用;其前提為定型化格式保險條款。

被保險人同時也可引用合理期待原則與禁止抗辯原則。

Q:不可抗爭條款 estoppels

Q:不可抗爭條款 estoppels

不當文宣 新壽投資型保單停售

投資型保單首度遭到金管會開罰,新光人壽以「保證獲利」及「房屋抵押」不當文宣及話術,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核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

產品本身沒問題,但是銷售過程中,以「104專案」為名、保證獲利4%,並建議客戶辦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致衍生重大消費爭議案,已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
調查後發現,這並非新光人壽個別業務人員的不當行為,屬於整體制度之嚴重缺失。
目前對新光人壽不當銷售的投資型保單,已給予全額退費,根據統計,目前已達成1,000件和解案件、退費金額逾13億元。

結論
1.聽起來很專業,其實還蠻簡單;禁止抗辯條款、 禁反言、 不可抗爭條款說的都是同一件事。
2.金管會救了新光人壽!

Q:這些契約是不是保險契約?

Q:這些契約是不是保險契約?

保全/汽車保固責任/生前契約

保險如何運作

Risk-transfer(移轉)

支付較少的費用-保險費,轉移個人的小風險,以避免遭受大的可能損失-事故的補償。

Risk-pooling(分散Diversification)

保險人吸收個別、獨立的風險,數量越多的個別風險,可以降低損失的變異程度,達到風險分散的效果。


Risk-allocation(分級與歸類)

依保障不同、風險高低不同,保險人對個別被保險人依風險及保障程度,設定不同的價格,將風險程度分級。

保險三步曲解釋所有的保險運作型式
保全契約: 有無賠償責任?
汽車保固責任:保固是否有支付費用 ?
生前契約:?

保險輔助人課程講義 綱要(保險實力回顧)

一、保險原理
一、保險原理

保險原理部分包括:
保險概述、
1.保險的概念
保險的意涵;保險與相似制度比較。
2.保險的種類
3.保險的功能

一、保險原理


保險契約、
1.保險契約的特徵與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