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6

保險業資金投資上市公司可否介入經營?

險法146-1及146-6條(陳易聰律師)
目錄:
壹、年度大案:中信集團併開發金事件始末: 2
貳、保險業資金投資股票之規範: 3
一、最根本的問題:保險業資金投資股票可否介入經營: 5
二、保險法第146-1條與146-6條適用問題: 8

(一)爭議一:長期投資或短期投資: 8
(二)爭議二:短期投資可否介入經營(2007年146-1新增第3項前): 9
(三)限制介入經營之規範: 10
(四)總上分析: 12

叁、總結: 13

保險監理之基本架構

保經代課程講義 保險監理之基本架構

壹、前言
保險監理必須經由不同機構實施,以求將監理目標轉換為可實現之原理及規則。因此,如何在不同之監理機構間針對資源與權責作架構上之配置,以協助達成監理目標,乃保險監理之一項重要課題。
根據「政治力量說」(political theory)之基本主張 ,保險監理政策係由不同之政治團體在不同環境下交互影響而形成(如附圖所示)。
此外,為避免政府公共監理(public regulation)之過度介入及其所衍生之無效率,保險業之自我監理(self regulation)時常成為取代公共監理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