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保險考試題庫(適用保險實務考科)

壹、經營環境分析

1.我國加入WTO對保險業之影響?

(一)促進保險市場自由化、國際化:
1. 海外設立據點、拓展業務
2. 海外投資,避險工具多樣化
3. 跨國保險合作,獲取保險資訊
(二)保險市場將競爭化及多樣化:
1. 價格競爭激烈
2. 新種保險商品快速呈現
3. 保險行銷通路多樣化
4. 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


2.說明保險經營環境之變化對目前國內保險經營之影響?



(一)保險業合併及跨業經營:
1. 整合其金融商品,並為客戶帶來更完整的金融服務
2. 擴大經濟規模,藉由不同專長之同業合併,追求業務互補效果
3. 解除財務困境,引進新興技術
(二)金融整合趨勢之發展:
1. 金融通路整合:
a. 整合型金融帳戶:具備購買不同金融商品的基礎,滿足不同需求,是「一個帳戶、多次購足」的理念。
b. 整合型金融行銷通路:加強對客戶名單開發再利用,即所謂共同行銷。
2. 金融商品的整合:
可以為特定消費市場設計符合其需求與風險保障的商品,滿足一次購足的目標。

3.試說明SWOT分析與經營策略之關係?

SWOT分析指的是企業內部的優勢與劣勢及外在環境的機會與威脅,可經由該分析讓企業更了解環境,進而選擇適當之策略來因應企業內部的優勢與劣勢影響企業的競爭力,故若能運用企業潛在的競爭力,獨特且不易被模仿的優勢,規避、改善企業內部之劣勢,這些組織內部的評估,是經營策略之重要考量。
評估企業外在環境的機會與威脅時,經理人應考慮外在環境是否會對企業目標之達成具正向或負向之影響,例如經濟、人文科技、社會文化等都可能造成影響,其他外在因素如供應商、顧客及競爭者等,均是考量評估之因素。

4.試說明波特的五力分析與經營策略之關係?

波特由他對許多產業的研究中獲得結論,認為一個產業的獲利潛力絕大
部分取決於該產業競爭對抗的密集程度,競爭對抗可用五個外力來解釋:
1.新加入者的威脅力:現存企業都會嘗試阻礙潛在競爭者進入所屬產業,因為進入此產
業的企業越多,對現存的企業獲利能力的威脅越大。
2.顧客的議價能力:顧客若具有強有力議價能力,當他們要求較高品質及較低價格時
,會使得企業營業成本面臨提高的威脅。
3.供應商的議價能力:當供應商要求提高企業所需支付原物料價格,或降低所供應貨
物品質時,企業因面臨提高成本及降低獲利能力的威脅。
4.替代品或服務的威脅:指來自不同產業競爭對手的威脅,雖然能滿足顧客需要的產
品分屬不同產業,替代品的替代性強或完善的服務,則企業會有顧客流失的威脅。
5.現有競爭者的威脅:目前敵對企業的競爭力,會成為企業獲利能力的強大威脅。

5. 請針對目前金融現況,請簡述個人對金融整合趨勢發展的看法。

隨著金融整合的趨勢,金融業將從工業經濟邁向知識經濟,並從客戶服務導向顧客關係管理,因此金融商品在金控公司體系下發展整合行銷,除了要考慮企業策略與行銷的結合外,還要設法為客戶提供更高的附加價值與服務。

貳、保險經營概述

1.驅動組織改變或創新的力量來源為何?

影響創新與改變的驅動力量可能來自外在或內在的:
a.外在影響來自於:總體環境:包括經濟、科技、社會或政治
產業環境:競爭者、顧客、供應商、法規、團體
b.內在力量存在於組織內部,如經理人的改變,內在的改變多半由於外來壓力的反應,例如員工態度的改變大部份是因社會的要求而改變。

2.改變與創新之差異為何?

改變是指任何現狀的改變,而創新是指新的創意或想法的引進,或用之於改善流程、產品或服務,創新蘊含著改變,但所有的改變並非是創新,因為改變可能不包括新的想法或引發重大的改善。

3.內部控制的五個組成要素?

a. 控制環境 b.控制活動 c.風險評估 d.資訊與溝通 e.監督

4.為實施內部控制須配合那些制度?

a. 內部稽核制度:設置稽核單位,負責查核各單位,並定期評估營業單位自行查核績效。
b. 法令遵循制度:由法令遵循主管依總機構所定之法令遵循計劃檢測各業務經辦人員執行業務是否確實遵循相關法令。
c. 自行查核制度:由各業務、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成員互相查核業務實際執行情形, 並由各單位主管負責監督執行,以便及早發現缺失並適時予以更正。
d. 會計師查核制度:會計師針對內部控制之有效性、申報主管機關報表資料之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表示意見。

5.為達成公司經營管理目標之可能限制?

a. 內部的限制:
1.經營績效:管理不善、工作效率不彰均會影響整體的經營效率。輕者影響競爭能力,
嚴重者甚至失去清償能力。
2.專業能力:管理經營是一種複雜且須高度專業技術的行業,缺乏專業能力將導玫績效
不彰,甚至危及公司的長期經營。
3.經營規模:規模小的公司可用資源相對的較少,大型公司所使用的資訊系統以及研究
發展經費,往往較小型公司完備與充裕,無形中會影響小型公司的競爭力

4.財務資源:相對於大型公司,小型公司的財務資源有限,在承保能量以及財務投資受
益方面,均會影響競爭能力。縱使大型公司,如核保與財務投資發生虧損
,同樣會影響前述管理目標的達成。
5.其他限制:除以上因素以外,尚有其他限制因素會影響目標的達成。
b. 外部的限制:
1. 法令規定 2.輿論 3.競爭 4.經濟發展狀況 5.保險通路

6.保險業在經營上需實踐之管理目標?

1.營利的目標:維持合理穩定獲利,提供投資人穩定報酬,促使股價穩定與合理化,以
吸引本市場投資者資金來源。獲利能力的穩定,有助於強化保險人的財務結構,增加
淨值與承保能量,擴大經營基礎。
2.滿足客戶需求的目標:以合理價格提供適當的保險保障給被保險大眾。
3.符合法令規定的目標:保險是關係被保險大眾利益的事業,所以須受政府監理機關嚴格監理。故保險人的商品、準備金、財務、資金運用、乃至於組織與分支機構均需接受監理機關的控管,業者的日常營運,均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4.善盡人道主義與社會責社的目標:隨著國家經濟的進步,企業經營者亦須注重對社會與員工的關懷,投入慈善、教育、與社會公益活動。

7.何謂控制環境?

指可以引導組織文化、影響員工控制意識之綜合因素,包括組織成員之操守、價值觀及公司用才之態度,即致力於追求能力提昇的程度。

8.試述內部控制之意義與目標?

意義:指董事會擬定經營策略及處理程序,管理階層據以設計,並由董事會、管理階層及其他員工共同執行之過程。
目標:1.促進保險業營運效率
2.維護保險業資產安全
3.確保財務及管理資訊正確性及完整性
4.遵循相關法令

9.試述內部控制至少包括那些原則?

1.風險辨識與評估: 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需可辨識並持續評估對企業達成目標可能造成負面影響之重大風險。
2.控制活動與職務分工: 控制活動是保險業每日營運之一部分,應設立完善之內控架構及各階層之內控程序,有效的內部控制應有適當的職務分工,且員工不應擔任責任相衝突之工作。
3.資訊與溝通: 企業應保有完整之財務、營運及遵循資訊,資訊應具備可靠性、及時性且容易取得之特性,格式的提供應一致性,有效的內部控制應建立完整的溝通管道。
4.監督及改善缺失: 為維持內部控制之有效性應持續監督,當發現缺失時應即時向管理階層反映,若屬重大缺失應向高階管理階層及董事會報告,並立即採取改正措施。

10.專業素養與保險專業人員之相互關係:

專業人員是指具備專業技術及道德水準的人,專業素養則是其品質,因此專業人員就是具有這些專業品質的人,以下為專業人員應注意事項:
1. 深廣的專業訓練
2. 被控非法詮釋法律的機會愈來愈高
3. 承擔可能因疏失被告的風險
4. 與日遽增的專業能力証明及進修壓力
5. 持守專業倫理代價愈來愈高

叁:核保

1.在衡量保險人經營績效是否良好時,獲利性的衡量很重要,請至少列舉五種可供衡量獲利性的財務數據並詳加說明之?

(1)損失率:a.滿期保費基礎: 當期損失÷當年滿期保費,一般用於核保績效之評估,保險費率之計算亦應以滿期保費為統計基礎。
b.簽單保費基礎:保險賠款÷簽單保費收入,一般用於財務收支管理分析,如運用於費率計算及核保績效評估時會因業績之成長及衰退產生損失率之誤差。
(2)費用率:保險人之各項營運費用(不含理賠費用)÷滿期保費
1.招攬費用(佣金、代理費、業代薪津)
2.一般性費用(員工薪津、業務費用、雜項支出)
3.稅金、會費(營業稅、營所稅、安定基金)
4.核保利潤、特別賠款準備
(3)每股盈餘EPS:稅後純益÷實收資本額,指公司每股普通股於某會計年度內所賺得的盈餘或損失,用以衡量公司的獲利能力及評估股票投資的風險。
(4)投資報酬率ROI:投資淨利÷已運用資金,營利為保險經營之重要目標,惟有良好的經營績效,企業財務才能繼續生存,並吸引投資人資金的流入且給予資金供應者足夠的報酬。
(5)綜合率:損失率 + 費用率,當綜合率<100% 時有核保利潤,綜合率>100% 時有核保損失

2.保險業經營之原則?

1.危險大量原刖:保險的經營是運用統計上的大數法則來預估可能發生的損失,危險單 位數量越多,則發生的實際損失與損失之差異越小,保險經營將越穩 定。
2.危險同質原則:危險選擇除大量的優質契約外,應將所承受危險單位的性質盡量齊一 以期獲得大數法則平均化及符合統計性之法則,使損失機會的計算趨 於可靠、穩定。
3.危險分散原則:即在同一時間,某一次危險事故的發生,不會造成群體中之大多數單 位同時發生重大損失,可利用危險平均化,避免集中、分割危險,分散契約、或利用再保及共保擴大營地區,使危險單位分散。
4.保費適當原則:社會性保險考慮所得的重分配與互助性,而商業保險考慮精算公平, 保費須完全反應個別的危險成本,注重足夠性或適當性、不偏高、精算公平性。
5.賠付適當原則:公平公正保險公司應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立場加以考慮,從寬原 則。
賠償確實對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應切實依據保單內容之規定辦理。
理賠迅速當賠償金額確定後,應儘速將賠償金額給付給受益人,不可遲延給付,以避免其財務損失之擴大。
6.投資安全原則:確保投資基金之安全,是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首要原則,應力求降低投資危險可能遭致的損失。

3. 現行台灣之核保理賠專業人員並無專業倫理道德規範,請依己見說明專業倫理道德規範
訂定與否?

可參考美國人壽保險核保人學會(CLU)所訂之倫理道德規範,有八個指導原則及六個專業規範,再者美國產物保險核保人學會(CPCU)七條「特定不道德從業行徑」及三條「不特定的不道德從業行徑」,加強對核保理賠人員的專業倫理道德規範。
參、保險業者的核保功能
1.決策核保人員:為公司之高級幕僚,輔助核保經理決定核保政策與執行。
2.險種核保人員:負責評價個別要保人及保單的新、續保作業。
3.融通危險:指不合承保標準之危險,但保險公司為維持良好關係或其他特殊原因而承保之危險。

4.請簡述核保人員取得核保資訊之主要來源有那些?

1.業務招攬人員 7.查勘報告
2.要保書 8.外勤行銷人員
3.消費者調查報告 9.保費稽核人員
4.政府記錄 10.理賠檔案
5.財務評等的服務機構 11.招攬記錄
6.損失資料

5.請簡述保險業之核保目的為何?

(1) 確保核保利潤: 指保險人因承保業務所獲取之利潤,此利潤可以某年度滿期保費扣除當年度之已發生損失及費用而得。
主要目標為:a.避免危險逆選擇
b.防止道德危險
(2) 達成對社會大眾及工商企業機構的保障安全
(3) 維護保險公司之清償能力

6.請說明一般產險業制定核保準則之功能為何?

核保人員使用之工具為核保手冊與公報,統稱核保準則,主要功能如下:
(1) 提供決策之架構: 提供核保人員辨識危險、評估危險的方法
(2) 維持決策的一致性: 讓不同區域的核保人員有所依循,承保條件一致
(3) 整合傳承經驗:資深核保人員的經驗供一般核保參考,核保績效提升
(4) 區隔例行性與非例行性的決策處理方式: 有明確的準則,例行性的準則作規範可明快處理,非例行性則交由總公司個案處理
(5) 避免重複的努力

7.請比較決策核保人員與險種核保人員一般負責之功能執掌為何?

(1)決策核保人員: 1.制定核保政策
2. 核保手冊與公報之建立
3.核保經驗之評估
4.承保範圍保單格式之研發
5.費率釐訂計劃之回顧與修正
6.核保稽核之建立
7.教育與訓練
8.代表公司參加公會與相關組織
(2)險種核保人員: 1.選擇被保險人
2.危險分類
3.決定適當的承保範圍
4.決定適當的費率與價格
5.提供業務招攬人員與保戶的服務

8.請說明針對待審核之要保案件核保人員應分析那些危險因素?

危險因素為足以增加損失頻率及損失幅度之各種狀況,一般核保人員可由下列危險因素評估:
(1) 實質危險因素: 指存在被保險標的的本身或本質上,非人為因素,例如建築物的材質或其使用性質,或未經訓練的駕駛員等。
(2) 道德危險因素: 由於個人圖謀詐取保險金之企圖,而以不誠實的惡意行為促使保險事故發生的人為因素,潛在的道德危險因素包括不良的財務狀況;不受歡迎的會員與不好的道德特質等。
(3) 心理危險因素:由於人的不良習慣及疏於注意的心理造成增加危險的可能性。

9.請說明針對要保案件,除照案承保或拒保外,核保人員還可以有那些選擇方案措施?並且在採替代方案時須考慮那些因素?

(一)(1)採用損失控制,降低危險因素
(2)適用不同費率,降低保險金額提高自負額
(3)限制承保範圍,保單條件修改
(4)利用臨時分保,將危險以再保險方式分予願意承保的再保險人
(二)(1)當事的核保人員是否具有核保授權
(2)不良的保險業務是否搭配其他良質業務
(3)基於業務結構比的考量,限制某種業務的承保。
(4)業務招攬人員的關係: 基於此關係可能考量融通危險之措施,即不合承保標準之危險為維持良好之關係或其他特殊因素而承保的危險。
(5)法令的限制: 某些法令禁止拒保某些保險業務。
(6)承保期間的檢核工作: 個別危險、特定業務、特定險種、特定地區。

10.請簡述保險業者於制定核保政策時,一般需考量那些限制因素?

(1) 承保能量: 保險業者在制定核保政策時需考量承保能量的限制,所以需將承保能量作最佳之利用以提升獲利能力。
(2) 法規的限制: 保險業是關係大眾利益的事業,所以受到監理機關嚴格的法規管理,並須受業務檢查,推廣任何政策及業務時不可違反法規。
(3) 人事: 保險須專業人才作核保、行銷理賠、損失控制等工作,尤其是某些須高度專業的險種,如果專業不足貿然承保,將導致嚴重的後果。
(4) 再保險: 再保險可擴大保險人之承保能量,移轉保險人之風險以增加保險人之競爭力。

11.請說明保險業之核保基本功能為何?(險種核保人員功能執掌)

(一)危險的分析與選擇:通常在危險的分析可依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作選擇。
(二)危險分級與保費釐定:將各種危險劃歸為同性質的小群體,以便運用保險原理集合同類的危險分擔損失,同時作為費率表訂定,與個別危險費率釐訂之基礎。
(三)保單型式之選定:核保人在保單簽發之前,對保單內容批註、批單之運用必須完全瞭解,方足以使被保人以最低的代價獲得最大安全之保障。
(四)自留額之釐訂與再保險之安排:核保最後的階段是決定公司所能承擔損失的額度,並須考慮到巨災的發生可能性,以決定公司對各種危險承保金額之自留額,如有超額,即建議以安排再保險處理之。
(五)保戶之銷售服務與追蹤考核:保險是一種服務事業,售後才是服務的開始,而且持續與保戶保持密切連繫,有助於業務之開拓與危險情況變動的掌握,若有危險增加時,亦可及時建議保戶改善。
Ps.1.損失頻率:指特定群體在某一期間內,平均每一危險單位發生特定危險之次數。
2.損失幅度:指特定群體在某一期間內,平均每次遭受特定損失事故之損失大小程度。針對損失幅度之評估可分以下二種:
A. 可能最大損失:指建築物本身及外在雖有良好的防護系統,但在事故發生時部份防護失靈或部份外在保護不足無法發揮預期功能下的最大損失。
B. 最大可能損失:指建築物本身及外在具有防系統在事故發生時均無法發揮防護功能之最大損失。(就發生機率而言 A>B , 就損失金額而言 B>A)

肆、保險業的行銷功能

1.請簡述保險行銷之意義與其職能為何?

意義:指規劃、執行保險概念、保單組合及提供售後服務,其目的在產生保單交易、滿足客戶的需求、達成個人行銷目標及公司利潤目標。
職能:行銷單位的功能執掌可分為以下九項:
1.行銷研究 2.行銷資訊 3.行銷規劃 4. 行銷行政 5.行銷人員編制
6.市場發展 7.廣告 8.銷售與促銷活動 9.客戶關係

2.請說明保險業者為提昇競爭力,可以從那方面進行商品的差異化?

保險業者必須發展無形商品(保單)與有形商品(實踐服務的承諾)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可利用下列方式,從競爭者中差異化經營的商品:
(1) 契約差異化:保單承保範圍的差異以區隔市場,但須合法令規定。
(2) 價格差異化:收取不同的價格,採此策略必須降低成本或利潤使其低於競爭者,可從保險費
之危險成本、費用及利潤著手,但費率要適當且足以維持長期之營運為前提。
(3) 服務差異化:提供額外服以增加商業價值並降低成本。
(4) 促使價格之差異化:如提供損失控制服務,24小時免費拖吊服務、電腦報價及保險通訊等。

3.何謂顧客關係管理?

指企業有效的管理其與客戶之間長期、良好的關係,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企業應建立完整的客戶資料,加以整合、分析,掌握客戶價值及其財務需求,為各類客戶量身訂製符合其需求之商品,以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及忠誠度,提昇企業競爭力及獲利能力。

4.請說明保險業在設立行銷目標時,一般可考慮那些行銷目標?

企業管理者希望達成行銷成果的五項策略目標如下:
(1) 成長目標:為提供銷售增加程度衡量。
(2) 獲利目標:指收入超過損失及費用的必要性,亦即核保利潤。
(3) 創新目標:指企業重要競爭力因素的改善,如損失成本之趨勢。
(4) 多樣化目標:指商品及地區的保費來源和獲利來源的分散。
(5) 滿意度目標:指保險人滿足現有客戶的期望,例如理賠的滿意度或申訴案件的減少,皆為保險人實踐對客戶承諾的衡量。

5.請說明一個有效的行銷計劃通常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 情境分析:分析商品的銷售結果市場的發展趨勢,可運用SWOT 分析
(2) 目標規劃:指行銷商品組合規劃,例如各險種之調配
(3) 策略報告:指為達成目標而研究選擇之方案
(4) 行動計劃:為具體之步驟,依據步驟執行以達成目標
(5) 預算:行動計劃須編列預算,編列預算視保險人整體行銷計劃而定
(6) 行銷計劃控制系統:此系統可比較預期結果與實際結果之差異
控制系統有四個層次: 1.年度計劃控制 2. 獲利控制
3.效率控制 4. 策略控制

6.請說明一般保險業配銷制度之類型?

(1) 保險代理人:保險理人作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仲介,並收取佣金為報酬,就代理人與保險 人關係關係可分二種
1. 獨立代理人:又稱普通代理人,為獨立自主之之招攬人,能同時為幾家保險公司代理業務
2. 專屬代理人:代理人只能為一家保險公司或集團代理業務,對其所招攬業務不能保留所有權,由保險公司擁有其自留、再保與控制保單記錄之權利。
保險代理人可代理之業務功能:一般包含尋找準保戶、銷售保單、危險分析、簽發保單、收費、處理賠案、提供諮詢及也服務,但實際之授權應端視契約之規定。
(2) 保險經紀人制度:經紀人是為被保險人之利益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人收取佣金之人,理論上視為保戶的代理人,並供保戶保險規劃與諮詢的服務。
(3) 直接承保制度:指保險人雇用專職銷售人員招攬業務。
(4) 直接回應制度:保險人針對簡易之個人險種,透過自動販賣系統、郵購、網路等方式販售。
(5) 混合制:指仲介制度與直接制度並行採用。

7.請說明一般保險業保險行銷管理之意義為何?其相關程序包含那些?

(1) 指為達成企業經營之目標,於市場進行交易時所採行方案之分析、規劃、執行及控制。
(2) 行銷管理程序可分為:
1. 分析市場機會:保險人應具備辦識市場機會之能力以掌握商機
2. 選擇目標市場:分析市場機會後選定符合公司之目標市場步驟如下:
A. 需要之衡量與預測:行銷管理者須衡量目前未來市場大小及競爭者之現況分析。
B. 市場區隔與定位: a.市場區隔:指行銷人員依消費者之差異(如地區、年齡、性別等)
將市場分隔成一獨立消費群的過程。
b.市場定位:指提供一種產品,使其在市場目標客戶中佔一席之地。
3. 擬定行銷組合:指公司將可控制之行銷變數組合,加以搭配運用,行銷變數組合可分為:
A. 行銷4P’S: 4P指產品、價格、通路、推廣(行銷)四要素,主要強調行銷就是把優良的產品以合理的價格以正確的方法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的過程。
B. 行銷4C’S: 4C 指溝通、顧客、成本、便利性四要素,主要強調以顧客需求為出發
點,與顧客充份溝通,考量顧客成本效益及購買的便利性。
4.執行與控制:分析市場機會、選擇目標市場、擬定行銷組合等均需一套完整的行銷控制系統予以配合,此即執行與控制。

8.保險行銷通路之發展己趨多元化,請試舉最近發展之三種通路?

(1) 直效行銷:以媒體工具與消費者作雙向或互動式溝通之行銷,保險業者最常使用為電話、廣
告信函、廣播、報紙、郵購或車廂廣告、看板等。
(2)網路行銷:網路行銷為虛擬行銷,針對網際網路之特定顧客來銷售產品及服務的行銷方式,此行銷通路具有以下效益:1.提高企業形象及建立客戶關係
2.改善顧客服務及推廣產品服務
3.降低交易成本
4.提高交易效率
5.接觸潛在客戶
(2) 職團行銷:指保險人經企業主同意、背書、引介銷售保險商予職場員工,一般情形下,銷售
及於員工之家屬,企業主通常提供必要之行政配合機制,至於是否購買保險之決定權在於員工個人

9.何謂銀行保險?

主要意義在於不同金融機構的結合,次要意義為商品通路,亦即銀行保險是指金融機構的新策略導向,整合客戶的需求,並非只重視產品面。

伍、保險業者的理賠功能

1.保險業者的理賠部門負擔那些功能任務?

(1)履行保險契約承諾: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購買保險之主要目的即在發生故後能立即獲得賠償,以維持財務上的穩定,因此理賠部門應提供迅速、公平、合理、適當的理賠服務以維護公司之信譽及投保者的信心。
(2)達成公司利潤的目標:理賠部門應提供被保險人之理賠資料予營業人員、核保部門以作為續保條件、損失控制及分析、準備金提存等參考資訊。
(3)提供內部相關理賠資訊:理賠部門應提供被保險人之理賠資料予營業人員、核保部門、損失控制部門及精算部門以作為續保條件、損失控制及分析、準備金提存等參考資訊。

2.在理賠案件處理過程中,不同階段或情況,理賠人員應製作哪些報告?

(1)初步報告:在保險事故產生後理賠人員所提的第一份報告,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預估金額等,以供審查人員預先提列準備金
(2)調查報告:此為調查理賠案件內容之詳細報告,包括損失的原因,調查的方向及已取得資訊等。
(3)階段報告:調查完成後的定期追蹤報告,某些案件需要較長的後續處理期間,預估金額可能產生變動,此時需補提處理報告,以利掌握案件狀況。
(4)結案報告:理賠案件處理完成後所提告。應彙整結案所需文件,如損失証明、和解書、醫療單據等。

3.評估損失是否屬承保損失時,應就那些保險契約條件與內容審核?

(1) 承保條款:確認保險契約之定義範圍。
(2) 除外條款:保險契約基於下列理由會將保險事故、標的或損失除外
1. 其他險種己承保的危險:例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將被保險人使用車輛的賠償責任除外。
2. 非大部份人所需要:例如火險將爆炸險除外,因大份人不需要爆炸險,如此能使保費合理
化,如有特殊需要應以附加方式投保該項目。
3. 被保險人能控制的損失:例如被保險人故意所致的損失,以避免道德、心理性的危險。
4. 技術上不可保的危險(無法正確預估其損失機率):例如戰爭兵險,因其造成損失可能危
及被保險人之正常經營(海上、航空險例外)
(3)損失通知與被保險人義務:損失通知義務-避免損失擴大義務與第三人和解義務及供理賠文件義務。
(4)承保爭議之處理:如確定為除外的損失應盡速以書面通知被保險人,如有疑義時繼續處理,但仍需保留拒賠的權利。

4.理賠人員針對個案賠款提列準備金時,一般有哪些提存方法?

(1)判斷法:依照理賠人員之經驗或公司作業規範作為估算賠準備金之依據。
(2)平均法:若未決賠案眾多且性質相似、理賠金額差距不大時,適用此方法,就不同業務種類求
算出理賠金額平均值乘以未決賠案總件數,即可獲得提存之準備金。
(3) 表定法:依據法令規定之比或額度提列,為使用方便,通常編印成表格,故稱之為{表定法}

*.個案準備金係針對已報未決及損失理賠費用所提列之準備金,如個案理賠金無法合理、正確提存,則整批準備金亦無法正確(IBNR、巨災損失)

5.理賠人員於理賠協商時或拒賠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理賠協商可分為:1.賠款解決前協商(事先確認)
2.理賠人員介入協商(參與協調)
3.確認賠款之協商(確認賠款結案)
在賠案處理的過程中,協商為不可或缺的過程,除了某些涉及一定金額之簡單賠案外,大部份賠案均需靠理賠人員協商,適當的處理方能順利結案,理賠人員應適切的調查、合理的評估,掌握正確資訊並有效率的解決理賠案件,避免進入訴訟,導致拖延理賠案件及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2)拒賠:當事故損失不在保險給付範圍內時,理賠人員應詳細告知被保險人,特別是涉及第三人責任之求償時,理賠人員務必適當調查仔細評估賠償請求以確定責任,避免被保險人或求償者因憤怒尋求報復而造成負面影響。

6.如何衡量理賠部門的工作績效?

(1)財務衡量:
1.損失率:基本的理賠成果指標,損失率若不正常提高,表示理賠部門運作有失誤,或核保單位費率釐定出現問題,間接使損失率提高。
2.理賠費用率:指理賠部門處理賠案所支出的成本,正常情形下,理賠成本愈低愈好,但仍 需考量服務品質。
3.賠款準備金的準確率:理賠部門應準確的估計賠款金額,並據以提列賠款準備
(2) 理賠處理績效:可藉由理賠部門及個別理賠員之活動以為內部衡量的指標。
1.就理賠門而言:其衡量績效可以理賠時效、平均每件之理賠成本、訴訟案件之件數及其佔理賠數之百分比,訴訟案件勝敗之比率,每位理賠員之平均處理件數。
2.就個別之理賠原則可以結案時效、訴訟案件與理賠件數比及平均每件結案成本與類似案件其他理賠員之處理成本之比較。

7.代位權:保險之代位乃一種法律程序,保險人於賠付保險金後取得被保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對被保險人有責任的關係人求償的權利。

8.棄權書:指証明權利或請求權放棄的文件。

9.理賠處理過程中,第三人求償之責任的來源為何?

(1)違反法規的行為:如違反交通規則致第三人受傷
(2)契約行為:一般當事人間契約行為所規範的責任,通常除外不保,但部份當事人責任(法定賠償責任)容許以契約轉移。
(3)民事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0.被保險人於申請三人責任險理賠時,需要求求償人簽具何種文件?該文件具有何種效用?

取得賠償請求人之和解書,其效用為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除共同條款第十三條所規定之費用外,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

11. 賠款理算費用:

處理理賠而發生之相關費用,包含可歸屬理賠費用及不可歸屬理賠費用所謂可歸屬理賠費用是指可直接分攤到特定賠案之費用,例如律師費用及其他訴訟費用。不可歸屬理賠費用則是指所有其他的理賠費用,包括分派至理賠處理系統但不易分配至特定賠案之薪資、水電費及租金。

12. 異常準備與預期利潤:

該部分屬附加費用之一部份,用以保護保險人因精算估算的錯誤或因外在情況的改變,致保險賠款與其他費用合計數可能超過保險費的估計數。如果沒有超出預估的賠款及費用,其餘部份則成為保險人之利潤。

13.準備金紀錄表:

保險公司可運用不同之紀綠表讓理賠人員可以更周全的考量理賠因素,以幫助理賠之處理。如財產保險之評估表,除考量迅速估價之直接損害賠償外,對於非直接之損害,如營業中斷額外費用、無法使用損失、殘餘物、代位求償等因素,均會在紀錄表中表示。

陸、保險費率

1.投資在費率結構中的角色為何?

投資收入為保險公司重要收入之一,其資金來源包含自有資金及準備金,故在費率結構中,普遍將投資利潤納入計算,為附加費用中預期利潤的一部份。

2.簡述產險精算部門的二大主要功能?

(1)費率釐定:運用精算釐定費率主要目的在於發展一個使保險人能賺取合理利潤且具有競爭力的費率。
(2)運用數理技巧協助公司的經營管理:包括賠款準備金的分析、預估公司負債狀況、保險營運
規劃、再保需求分析、保險評估工作及其他功能等。

3.損失率的計算有哪三種?

(1)曆年制: 曆年制是以每年之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歸屬之會計年度所收取的保費及發生損失的實際經驗,再由公式估算而得,優點為資料取得迅速且成本較低,缺點為不精確。
*該年度滿期保費=本年度簽單保費-期末滿期保費+期初未滿期
*該年度己發生損失=期末賠償準備金+當年度賠款-期初賠款準備
(2)保單年度制: 是指「生效日期」在某一特定年度期間內的保單,其保費和賠款都歸於此一年度。優點為統計資料精確,缺點為資料取得時間長,成本高
(3)事故年度制(綜合制):滿期保費由特定年度帳簿取得,己發生損失包括發生在該年度之所有賠款損失,優點為保留保單年度制大部份優點,並避免資料取得延遲。缺點為精確度較保單年度制稍弱

4.費率釐定的原則為何,試以保險公司及監理單位之立場說明之?

(1)以保險業者的立場而言:
1.穩定原則:避免波動引起被保險人不滿及不便
2.彈性原則:能適時反應實際危險情況以促使損失分攤合理化,
3.鼓勵損失控制原則:促使被保險人降低損失頻率及損失幅度
4.維持清償能力原則:在附加保費中加上特別準備或巨災賠款因素
5.簡明原則:使營業行銷人員及被保險人易於瞭解保單內容
(2)以保險監理機關立場而言:
1.費率足夠原則:防止保險人惡性競爭致發生財務危機,危及被保險人權益
2.費率不偏高原則:防止保險業者超收保費,獲取超額利潤,影響消費權益
3.公平原則:保險人應依危險實際狀況決定費率,不得對被保險人有不合理之差別待遇

5.損失率法如何計算新的保險費率?對新種保險而言,損失率法受到哪些限制?請說明理由?

(1)損失率法指將目前之保險費調整以反應目前條件的變化,比較實際損失率及預期損失率的差距,將偏離保費調整到合理水準。
(2)對新種保險而言,損失率法所受之限制:大數法則無法運用。
*產險費率釐定的方法分為: 1.判斷法:依核保人員主觀經驗判斷
2.損失率法:如上述
3.純保費法:計算純保費及附加保險費並加總

6.大額損失限制在釐定保險費率的過程中,如何發揮其平抑費率波動的功能?

由於釐定費率的過程中,純保費之多寡與損失率息息相關,所以若有大額損失限制,即預先決定限額內之損失,則可避免因為偶然之巨大損失導致損失率不尋常波動。純保費則可因此而穩定。所以具有平抑費率波動的功能。

7.台灣91年提出之費率自由化主要之精神及內容為何?

(1)鑑於其他各國實施費率自由化的經驗及為避免保險業者惡性競爭、破壞市場秩序,危及財務能力及被保險人權益。台灣費率自由化時程自91年4月起實施,分三階段採漸進方式辦理,每一階段原則實施三年,逐步鬆綁費率及商品限制,並建立有秩序之自由競爭市場。
(2)階段內容:
1.第一階段:除政策性保險商品如住宅火險及地震險外,鬆綁其他保險之附加費用相關規定,但危險保費乃應依核定之費率規章簽單。
另對於高保額或國外有主保單之外資企業商業火險保單由保險業者釐定費率,中、小額商業火險業務實施{表訂加減費規程},符合規定者,危險保費可予調整。
2.第二階段:政策性保險商品附加費用得由業者自行釐定,倘若業者能提供精算統計資料者,其他保險商品得自行釐定危險保費,經報部核准後實施。
3.第三階段:除政策性商品維持第二階段外,其他保險商品均由業者自行釐定費率。

8.保險統計資料調整:

(1)損失發展因子:通常是利用己報損失估算而得,用於調整己報損失資料,修正未付賠款所提存之賠款準備,免於犯系統性錯誤。
(2)趨勢性分析:藉過去的損失經驗,分析損失頻率與損失幅度的變化,並以同一趨勢預測未來費率適用期間之預期損失情形。

9.滿期保費:

保險期間屆滿,其所收取之保險費得以完全列入收入者.。

10.附加費用:

總保費扣除純保費,包含營業費用、預期利潤及特別準備金。

11.預期損失率:

保險人為達預期利潤目標所設定之損失率,以100%減掉包括利潤之附加費用率。

12毛保費:

預期損失率+附加費用率

13.總保費:

純保費+附加費用

14.純保費:

總保費中用以支付賠款的部份,包括理賠費用。

15.經驗期間:

為製訂費率之目的而收集各項賠款、保險費及危險單位等資料的對應期間。

16.信賴度:

精算師以現有資料計算未來損失的信賴水準,信賴度的設定由0 (完全不信賴)到1(完
全信賴)之間。

17.平準巨災保費:

由巨災所致之多數損失均被排除於費率釐定資料之外,而以經年累積之巨災準備代替,用以平穩巨災所致之波動影響。

18.短期費率:

當要保人之保險期間少於一年時,保險人用以向要保人據收短期保費的依據。

19.最低保費:

指每張保險契約要保人應繳保費之最低金額。

20.最低預收保費:

保險契約簽訂時,由於保費尚未確定,保險人向要保人預收之保險費。該保費為支付保險人之固定費用,保險人於保期屆滿時以實際承保風險計算應付保費。

柒、保險業之監理

1.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為何?(業務監理)

(1)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
(2)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程序。
(3)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序後,至保險商品開始銷售前之程序。

2.何謂可運用資金?並請試述資金運用之原則?

(1) 可運用資金包含:
1.自有資金(業主權益):指保險公司的資本與盈餘。資本指公司成立時或成立後依股東認股及持股比例所收取之股本收入;盈餘指公司因經營所產生利潤,包括核保利潤、投資收益等。
2.外來資金(各項準備金):指保險業成立以後,因業務所產生之各種法定責任準備金,其他準備金。在保險業所提存之各種準備金,其主要為,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險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特別準備金、盈餘分配準備金。
(2)資金運用之原則:
1. 安全性:投資風險較低之標的,確保資金安全。
2. 收益性:投資獲利較高之標的,提高資金運用收益。
3. 市場性:投資具市場潛力標的,獲取較高投資報酬。
4. 流動性:投資於變現較強之資產,提供緊急週轉之需。
5. 變化性:投資應多元化,避免過度集中造成虧損。
6. 公共性:投資於發揮社會經濟事業,例如交通及公共事業。

3.保險業資金運用之限制?(財務監理)

(1) 存款
(2) 有價證券
(3) 不動產
(4) 放款
(5)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
(6) 國外投資
(7)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8) 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9)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4.安定基金動支條件為何?

(1)設置目的: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維護金融安定,財產及人身保險業應分別提撥資金,
設置安定基金。
(2)動支條件:1.對經營困難之保險業貸款。
2.保險業因承接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或因合併、變更組織致遭受損失時
,得請求安定基金予以補助或抵押低利貸款。
3. 保險業之業務、財務狀況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清理
、勒令停業或命令解散時,安定基金依規定之範圍及限額代該保險業支付要
保人、受益人、被保險人依有效契約所為之請求並取得對該保險業之代位請
求權。
4.其他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5.何謂風險資本?

依保險業實際經營所承受之風險程度,計算而得之資本,包括下列風險項目:
(1)資產風險:指保險人投資關係人或非關係人交易取得之資產可能因價值變動導致失卻清償
能力的風險。
(2)信用風險:指保險人交易對象因不履行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失卻清償能力的風險。
(3)核保風險:指保險人經營業務時對已簽單業務低估負債或未來新簽單業務費率定價不足的
風險。
(4)資產負債配置風險:指保險人因外在環境原因,例如利率、政策、法令、巨災等變動因素
造成資產負債變動不一致的風險。
(5)其他風險:指除上述四項外,保險人可能面對其他風險,主要包括營運風險(指保險人因
營運因素導致直接或間接的可能損失。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制度於92年7月9日實施,依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第8條。

6.保險業應於何時向主管機關提交資本適足之報告?再者於實施保險資本適足制度對於保險業有何限制之規範?

(1) 保險業應於每年結(決)算後四個月內,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資
本適足報告。
(2)限制:保險業不得將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率作為業務不當之比較、宣傳或競爭,並不
得令其招攬人員為不當之業務競爭。
*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的比率不得低於200%,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參照國際標準調整比率。

7.獲利能力指標?

(1)業主權益報酬率:可知股東投資該公司之獲利能力。
(2)投資報酬率:檢視保險人運用自有資本及被保險人保費所作之投資報酬。
(3)自留費用率:檢視保險公司再保分出後,用於表達自留保費中營業管理、招攬與稅捐等
支出所佔的比例。
(4)自留滿期損失率:評估承保控管品質及再保分出結果,愈低表示績效愈好。

8.自留保費對業主權益比率:

再保後自留業務之財務槓桿程度,槓桿比率高,風險相對提高,
但獲利及損失的機會也愈大。

9.毛保費對業主權益比率:

可顯示公司危險暴露的程度,槓桿比率愈高,風險愈大,但獲利
及損失的機會也愈大。

10.政府監理的原因:

(1)保險業具社會公共性
(2)保險契約具特硃性
(3)保險是複雜具高度技術之專門行業

11.資訊公開:

保險業依規定據實編製財務及業務之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保險業於發生攸關大眾權益之重大訊時,應於二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並主動公開說明。

12.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財產保險業對於未到期之有效契約或尚未終止之承保風險,應依各險
(財務監理) 未到期之自留危險計算未滿期準備金。

13.特別準備金:

財產保險業應提存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及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1)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因應未來發生重大事故所需支應巨額賠款,而提存之準備金。
(2) 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因應各險損失率或賠款異常所提存之準備金。

14.賠款準備金:

(1)已報未決:已報未決賠款準備金,逐案依實際相關資料,按險別提存。
(2)未報未決:未報未決賠款準備金按險別,就其自留保費之一定比例提存。

15.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制度:

簡稱RBC,係考量保險公司的經營規模及各項風險組合以決定其應有之最低資本額制度。目的係提供保險人及監理機關作為清償能力之預警監督工具。

16.認許資產:

指主管機關為確保保險業之償債能力及資本適用性對其資產變現能力之評估

17.實際現金價值:

保險標的物在事故發生時價值,以重建或重置減折舊。

18.核保、理賠。

19.風險移轉:

將自身可能遭受之損失或承擔之責任以保險或非保險方式移轉。

20.組織設立程序:

依保險法規定保險業非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為營業登記,繳存保證金(組織監理) 領得營業執照等程序不得開始營業。

21.主管機關對業務的監理包括:

業務範圍、保險費率、保單條款、保險專業人員、保險行銷人員。

22.控制型的危險移轉:

以契約將資產或經營活動的危險移轉他人。

23.非保險性危險移轉:

指企業或個人藉契約將某些損失危險轉嫁於非保險業之他人或企業來承擔例如保證、危險證券化等,此種方法與控制型危險轉移最大的不同在於控制危險轉移僅移轉損失的財務負擔,後者除了移轉財務負擔且包括損失的最終法律責任。

24.自留額:

保險人於核保時就單一危險所願自行承擔的最高額度。

25.無計劃自留:

對危險暴露單位的存在,事前毫無計劃自行承擔,其可能導致損失。

26.分類費率:

將一群危險單位依其危險性質分成若干等級,就每一等級危險性質相似者求取平均費率,該等級均適用同一費率。

27.再保險功能:

分散危險、擴大承保能量、有利經營、齊一業務質量節稅功能、促進知識交流。

28.套裝保單:

指一張承保兩種以上險種的保險單。

29.傘狀保單:

指承保超過被保險人原持有保單限額部份之責任之保單。

30.共保小組:

指數家保險公司或再保公司按事先約定比例,聯合承保或再保某一特定型態危險之保險團體。

31.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指為因應各該險別損失率或賠款異常變動而提存之準備金。實際賠款扣除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沖減後之餘額低於預期賠款時,應就其差額部分之30%提存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實際賠款扣除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沖減後之餘額高於預期賠款時,超過部份,得就已提存之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沖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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