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保險專題:2000年亞洲金融風暴

2000年亞洲金融風暴利率如何擊垮日本的壽險公司

2000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期

隨著美國聯準會持續降息,各國央行跟進,低利率時代來臨。

央行降息的目的在刺激經濟,資金成本的降低,有助於民間投資的提升。
但是低利率所帶來的危機也越來越大,日本就是一個前車之鑑。
八0年代,日本的貿易順差增加,日幣升值的壓力增大
,日本央行降低利率以減低升值的壓力,日本零利率的時代來臨。
低利率,受衝擊最為嚴重的是人壽保險公司,壽險保單多是長期固定利率的契約,當市場利率低於保單的預定利率時,資金運用收益不足以支付其保單的利息,人壽保險公司的經營便會逐漸面臨困境,若是長期如此,人壽保險公司便會倒閉。

2000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期

從一九九八年開始,出現危機的日本人壽保險公司已有十八家,這種情形在美國、英國也都出現過,只是沒有日本來得嚴重。
日本政府為了拯救經濟,不斷地舉債來激勵經濟,政府的總債務已達GDP的二倍以上。
政府發行的公債,多數都是由銀行與保險公司所持有。
一旦利率提高,債券的價格會反映而下跌,金融機構的獲利會受到極大衝擊。
2008台灣的壽險公司
低利率時代,以往人壽保險公司的保單利率都在4%-8%,而目前市場的利率降到1%,即使部份壽險公司的新契約預定利率都已調降,並改採浮動利率,但是愈老的壽險公司持有的高利保單愈多,其壓力愈大,這種利率期間結構的失衡,因為央行的利率調降而日益擴大。

2008台灣的壽險公司

台灣的壽險危機正在形成,是否會出現日本式的壽險危機尚難逆料,但是其問題的嚴重性已不容忽視。
隨著經濟衰退的嚴重程度與擴大內需政策的幅度,政府發行公債規模的不斷提高,而我國政府發行出去的公債也多半是由銀行與保險公司所持有的,在這種不利的金融環境下,利率似乎也是只能降低而無法升高,長此以往,可能遲早也會步入日本進退兩難的後塵。

2008年六個國壽資本額人間蒸發

利率政策(貨幣政策)有其極限,央行不能不顧慮到它對金融業所產生的後遺症,而如何為當前潛伏的壽險業危機解套,更是政府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我國壽險市場未與世界接軌(風險揭露不足),壽險公司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內控機制不健全,不太注重經營效益,僅滿足於市佔率和保險費規模,對壽險經營中面臨的長期資產與負債風險認識不足。
2008年六個國壽資本額人間蒸發
在過去,壽險公司不良資產的損失可以透過新增保費的效益來解決,但如果新增保費仍無效益,反而會形成新的立差風險,且越積越大,對保險業構成危害。
尤其是過去高利率保單所帶來的利差風險,無疑對國內壽險業的償付能力構成威脅。
2000年日本壽險危機元兇---利差損
以日本為例 1997年12月1日以前壽險公司預定利率年複利為7%至9%;1997年12月1日以後為4%至6.5%;1999年6月10日以後為2.5%以下。
1999年6月10日以前的長期保單利差損估計在2%左右,1997年12月1日以前的長期保單利差損約在4%左右,

2000年日本壽險危機元兇---利差損

意味著1999年6月10日以來連續7次降息可能導致壽險公司出現重大損失,特別是1997年12月1日以前承保的保單越多,利差損失越大。
自2001年5月以來,隨著日本大正生命、第一生命、千代田生命和協榮生命等人壽保險公司相繼破產,日本人壽保險的中堅力量東京生命保險公司也於2002年3月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
亞洲金融風暴下的壽險公司
資料統計,1999年日本壽險公司如日本生命、第一生命、住友生命因利差造成的損失分別為33.1億美元、22.1億美元和19.3億美元。
韓國的33家壽險公司,到90年代後期有16家公司淨值為負數。
雖然,造成這些公司破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由於高利率利差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是最大原因。

採取措施,化解壽險利差損風險

調整產品結構。從壽險的角度來說,解決利差損的關鍵就是調整業務結構,有效益的新業務做得越多,風險池利差損的消化效果就越好。
開發投資型商品,保險產品的轉型。面對銀行利率日趨市場化,減低市場利率波動對公司經營的影響,壽險產品就必須從傳統型向投資、分紅型保單,和客戶共同承擔利率風險,共同分享投資收益。
推出具分紅或投資性質的新型人壽保險產品是適應金融市場和客戶金融服務需求發展方向的,這也是歐美壽險業長期穩定經營的一個主要經驗。
採取措施,化解壽險利差損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多元化,提高投資收益。
根本上解決高利率業務的給付風險,嘗試金融創新、擴大保險資金運用通路。
放寬保險業投資股票、房地產與海外等高風險高報酬的市場。
近年來我國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快速開放,但與國際保險業投資證券化的發展潮流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
採取措施,化解壽險利差損風險
英、美、日等國家壽險資金銀行存款不足11%,而投資於有價證券分別達66.1%、51%和43.7%。
相比而言,我國壽險資金銀行存款達72.9%,有價證券為10.5%。投資於不動產僅為1.8%,明顯低於歐美等國。
因此,加大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比例,對我國金融改革和經濟發展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證券市場是高風險的市場,可採取分散投資的方式,如國債、公司債券、股票等進行組合,透過加強保險投資法規和制度的建設,以確保資金運用預期目的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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